不確定度評定的邏輯錯誤
史錦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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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是認知量值,對象是被測量。測量依靠測量儀器,測量儀器是工具,是手段。
計量是認知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判斷儀器的性能的合格性,依靠的是計量標準。計量時,測量儀器是對象,計量標準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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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誤差理論模式
計量時,用被檢儀器“測量”計量標準,得儀器的示值M(測)。標準的標稱值為B。
1 誤差元關系:
ΔM(測) = M(測) – B
ΔM(測) = M(測) – Z – (B-Z )
ΔM(測) = ΔM(測真) –ΔB(真)
ΔM(測真)=ΔM(測) +ΔB(真) (1)
ΔM(測) 是測得值的經測量得到的誤差(以標準的標稱值為參考);ΔM(測真)是 儀器測得值的真誤差(以真值為參考的誤差);ΔB(真)是標準的真誤差。(1)式體現計量標準在計量中形成的計量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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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誤差范圍關系:
│ΔM(測真)│max =│ΔM(測) +ΔB(真) │max
R(測真) = │ΔM(測) │max +│ΔB(真) │max
R(測真) = R(測) + R(B) (2)
(2)式是誤差范圍的關系式,即:測得值的真誤差范圍,等于測得值的實測誤差范圍加上標準的誤差范圍。誤差范圍是恒正的量。計量時,以R(測)替代R(測真),由此產生的計量誤差等于所用標準的誤差范圍R(B)。
(2)式就是計量的誤差方程。計量是考察誤差關系,因此它就是計量的數學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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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計量的資格
計量的目的是求得測量儀器的真誤差范圍R(測真),計量中直接得到的是R(測)。計量結果,把R(測)當做R(測真),由(2)式知,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R(B)是計量的誤差。為計量準確,要求標準的誤差范圍R(B)要足夠小。標準指標與儀器指標之比(標儀比)要小于等于q,這是計量能否進行的資格條件,時頻界取q為1/10,是充分的;電子等界現取q 為1/3,建議取q 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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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計量的方法
設被檢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指標是R(標稱)。選計量標準滿足條件:
R(B)/ R(標稱) ≤ q
R(B)是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指標。時頻界取q為1/10,其他界可取q為1/4,q不可大于1/3。如果計量時需要輔助儀器,要將輔助儀器的誤差加入到計量標準的誤差中。
計量時,用被檢測量儀器“測量”計量標準,則測得的誤差范圍(實驗)值R(測)為:
R(測) = │ΔM(測) │max
由(2)式知,測量儀器的真誤差范圍是
R(測真) = R(測) + R(B)
如果
R(測真) ≤ R(示標稱) (3)
則儀器合格,否則不合格。R(示標稱)是測量儀器示值誤差范圍的標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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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確定度論的模式
不確定度評定,要求給出測得值函數。這在計量與測量的場合,通常是既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測量計量工作中,把測量儀器當整體看,是不需要測量儀器的測得值函數的;況且,測量者與計量者一般不知道測得值函數(與儀器構造有關)。有些測量儀器給出分項指標,但它是計量的對象,而與計量的能力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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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儀器的測得值函數,也就是測量儀器的數學模型,是測量儀器研制中的問題,不應做為測量計量的必要條件。有的測量儀器,性能指標隨應用的條件而變,給出的是分項指標。由分項指標可以合成具體應用條件下的總指標。這時是知道測得值函數的。分項檢定法,就是一項一項檢測這些分項指標。多數情況是采用總體檢定法,即考察總指標,這更合理些。當用總體檢定法時,測得值函數僅用來計算總指標,做為儀器指標的標稱值。而不該用此來分析計量的誤差。因為分項指標說明的是被檢測量儀器指標的來源,其引入的誤差,正是要考察的對象,不該把它當做計量過程本身的計量誤差。
不確定度評定的“建模”,第一,混淆了場合,把儀器研制中的事,錯用到測量計量中。第二,混淆了對象和手段,錯把被檢儀器的性能摻和到檢定能力中。第三,不知道必須用單值的σ來表征變量的分散性,錯誤地除以根號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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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的資格(計量的誤差)僅取決于標準的指標。不確定度論的建標與處理,把被檢儀器的問題,錯放在檢定資格上,混淆了對象與手段的關系。這是個極大的錯誤。計量中的不確定度評定,是錯誤的評定。不合理,行不通。現在已有的許多分析,都是因素很微弱的情況,似是而非,因為本來那些因素難于測量,該不該計入,難以分析判別。現舉一個分項因素可準確測量得知的實例,不確定度論的評定,就現原形了。不確定度的評定是不行的。以前的大多數評定不過是蒙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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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例:數字頻率計檢定裝置的資格認定
頻率計的數學模型
物理公式
F = N/τ
計值公式
F(示) = N(示)/τ(B)
聯立物理公式與計值公式,得測量方程:
F(示)/F = [N(示)/N] [τ(B) /τ]
頻率計的示值函數為
F(示) = [N(示)/N] [τ(0) /τ] F (4)
符號意義:F 是被測頻率的實際值,F(示)是頻率計的示值;N是脈沖的實際值,N(示)是頻率計顯示值;τ是閘門的實際時間,τ(0)是閘門的標稱時間。又閘門時間τ與機內晶振頻率F(B)的關系為
τ=1/F(B) (5)
由上可得
δF(示) = δN+δF(B)
內標晶振頻率F(B),有老化漂移、溫度效應與原來校準的誤差:
δF(示) = δN+ K(晶)t + K(溫) ΔT+δF(校) (6)
頻率計示值的相對誤差范圍是:
W(示)= │δF/F│max = │δN+ K(晶)t + K(溫) ΔT+δF(校)│max
W(示)= │δN│+│K(晶)t│ +│K(溫) ΔT│+│δF(校)│ (7)
(7)是頻率計的示值誤差的構成式。數字式頻率計的計數誤差是±1,而N=Fτ, │δN│=1/(Fτ)。本文以R表絕對誤差范圍,以W表相對誤差范圍,都是恒正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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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A型號頻率計的給定指標是:
(1)晶振日老化率的絕對值的上限
K(晶)=1E-8/日
t 為上次校準后到現在的時間
(2)時標的溫度效應
K(溫)=1E-8/℃
ΔT=T - 20℃
T是工作溫度
(3)上一次校準的程度│δF(校)│= 1E-8
(4)│δN│=1/(Fτ)是計數的±1個字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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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方法 按誤差理論的檢定
標準 高穩晶振 準確度優于1E-9。主要按校頻要求,現在GPS鎖頻晶振,易達1E-10.
頻率綜合器(指標取決于高穩晶振)
頻率比對器,引入誤差可略(秒采樣為1E-10)
條件甲
測量頻率100MHz, 上次檢后200天,溫差5℃,采樣時間1秒
被檢 A型頻率計的總指標:
W(示)= │δN│+│K(晶)t│ +│K(溫) ΔT│+│δF(校)│
W(示標) = 1E-8 + 2E-6 + 5E-8 + 1E-8
W(示標) =2.1E-6
如題測量條件下,指標主要取決于漂移誤差。
頻率計測100MHz, 1秒采樣,測得值為F(測)
若
│F(測)-100 MHz│/100MHz≤2.1E-6
則合格,否則不合格。
說明:所選標準1E-9,主要是考慮校頻。單考慮檢定,選1E-7即可。在頻率計量室都是很容易滿足要求的。也就是說,資格極易認定,檢定方便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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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乙 測量頻率10MHz, 上次檢后200天,溫差5℃,采樣時間10毫秒
被檢 A型頻率計的總指標:
W(示)= │δN│+│K(晶)t│ +│K(溫) ΔT│+│δF(校)│
W(示標) = 1E-5 + 2E-6 + 5E-8 + 1E-8
W(示標) =1.2E-5
如題測量條件下,指標主要取決于±1誤差。
頻率計測量10MHz,10ms采樣,設測得值為F(測)。
若
│F(測)-10 MHz│/10MHz≤1.2E-5
則合格,否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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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被檢儀器的指標與計量標準的指標,各有各的帳,清楚明確,簡單易行。歷史上,包括當前,都這樣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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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方法 按不確定度論的評定模式
建立模型。求計量的測量不確定度。要求計量的不確定度U95 小于頻率計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滿足此條件(具有可信性)才能判別合格性。
頻率計的頻差函數
δF(示) = δN+ K(晶)t + K(溫) ΔT+δF(校) (6)
檢定的不確定度:計量標準的誤差與頻率計各項誤差因素的均方合成(具體操作每項除以一個因子,合成后再乘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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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甲 測量頻率100MHz, 上次檢后200天,溫差5℃,采樣時間1秒
因是均方合成,只有第二項(漂移)起作用。其他都可忽略。這一項,除以一系數后平方,再開方得標準不確定度,乘2得U95,有:
U95≈ 2E-6
按不確定度理論,不確定度是可信性,只有U95小于被檢儀器指標的1/3時,檢定裝置才夠格。現在,頻率計指標2.1E-6,而U95≈ 2E-6 因此所選檢定裝置資格不夠。
好,我們用當前世界水平的標準。頻率標準用銫頻標,準確度1E-12,比對器加計算計數器,秒采樣達1E-13。重新評定計量的不確定度。因為有那起決定作用的一項“漂移”在,U95還是2E-6,用銫標準也不行。
按不確定度論的評定方法,世界上不可能有夠格的檢定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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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2
因是均方合成,只有第一項(±1誤差)起作用。其他都可忽略。這一項,除以一系數后平方,再開方得標準不確定度,乘2得U95,有:
U95≈ 1E-5
因為此項與計量標準及輔助儀器的指標無關,再提高標準的指標也沒用。計量的條件是要求U95小于指標1.2E-5 的三分之一,現在U95是1E-5,不滿足。 也就是說,世界上沒有按不確定度理論要求的檢定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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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是,按誤差理論很好辦、很合理的檢定工作,按不確定度理論就沒法進行了,這完全是不確定度理論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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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確定度評定的錯誤
以上,通過實例,說明不確定度評定的模式是錯誤的。
不確定度論的模型錯在哪兒?錯在:
1 混淆對象與手段的關系。錯把對象的問題賴在手段上。
2 邏輯錯誤。要求一個量小于自己的三分之一,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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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葉德培先生,在她的錄像講課(優酷網)中,指出:把被檢儀器的性能當做檢定裝置的能力來評定是錯誤的。本文的主題與葉先生的這一觀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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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我國標準:《JJF1094-2002 測量儀器特性評定》
5.3.1.4
測量儀器示值誤差符合性評定的基本要求
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95與被評定測量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PEV之比應小于或等于1/3,即
U95 ≤ MEPV/3
被評定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Δ在其最大允許誤差限內時,可判為合格,即
│Δ│≤ MEPV
為合格。
如示值誤差的測量不確定度不符合5.3.1.4的要求,必須考慮下面判據
a) 合格判據
被評定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Δ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EPF與示值誤差的擴展不確定度值之差時可判為合格,即:
│Δ│≤ MEP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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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見,當前我國最主要的應用不確定度評定的地方,就是對檢定資格的評定。建標的評定與檢定中合格性判別條件的評定,本質是沒有區別的。要說區別,僅僅建標評定發生在標準確立時,是一次性的,或幾年(或一年)一次的,即次數有限。而合格性判別中的不確定度評定,則對每種型號測量儀器都要隨時進行,除非你根本就不相信不確定度理論,從而拒絕執行一切有關不確定度的規定(當前,我國頻率界對頻率計的檢定,就是如此。)先生提這種問題,不過是找點理由為千瘡百孔的不確定度論辯護。我相信,先生早已明了不確定度論特別是不確定度評定的問題,何必說些違心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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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所引,我國的計量規范,雖尚未把不確定度當做合格性判別的唯一依據,但卻是必要條件。就是說: 1一般情況 在合格性判別前,應滿足U95≤MEPV/3這個條件;2 特殊情況 倘U95不滿足條件時,則將MEPV-U95做為合格性的門限。我在文中已說明,對頻率計(本征誤差極小,誤差主要來自漂移、分辨力及其他影響量)來說,U95近似等于MEPV,上述一般情況的條件不能滿足;而特殊情況下的合格性門限近于零,(或比MEPV小很多),要求誤差測得值小于此門限,顯然是不合理的。不該執行,也無法執行。頻率計檢定不執行不確定度評定,是被逼的(沒法執行)。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的馬鳳鳴、錢鐘泰、潘必卿等名家,再加老史,堅決反對不確定度理論,是有根據、有道理的。這表明中國人爭取國際學術界話語權的決心,也表現出中國計量學術界自立于世界學術之林的能力。理大于天,何懼那不確定度論的虛張聲勢!先生精力充沛,勤勉又善寫作,望早日加入捍衛誤差理論而又堅決向不確定度論斗爭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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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段 把被檢儀器的性能當做檢定裝置的能力來評定當然是錯誤的。
B段 一定要先用不確定度U和儀器的計量要求MEPV的比值確定示值誤差檢定結果的可信性。當U:MEPV≤1/3時檢定結果可信,可以直接用│Δ│是否在計量要求MEPV范圍內判定被檢儀器是否合格。當U:MEPV>1/3時檢定結果不可信,不能直接用│Δ│是否在MEPV內判定被檢儀器符合性,此時必須同時結合檢定結果的可信性綜合判定被檢儀器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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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評】
要明確,U95包括那些內容。
第一種情況。U95近似等于標準的誤差范圍。即分散性、漂移、分辨力、影響量(如溫度)都很小,可略;此時不確定度論的計量資格條件:
U95/MEPV≤1/3 (1)
與誤差理論的計量資格條件:
W(B)/MPEV≤1/3 (2)
相同。此時,U95可忽略,不確定度評定等于沒用處。誤差理論與不確定度論的合格性判別條件都是:
│Δ│≤ MEPV (3)
兩套理論一致,不必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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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情況。U95 中的成分:分散性、漂移、分辨力、影響量不是都很小,不是可略;此時不確定度論的合格性判別條件:
│Δ│≤ MEPV-U95 (4)
注意,這種情況下,U95包含的內容,除有約等于MEPV三分之一是標準的誤差,而其他部分是被檢儀器的性能。U95參與評定,這就是被檢儀器的性能變成了與標準性能有同樣權力的計量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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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第二種情況的不確定度評定,正是先生A段說的:“把被檢儀器的性能當做檢定裝置的能力來評定,當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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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問題,要正視問題本身,而不該背書。恰恰這里書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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