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復 劉彥剛
JJG1059.1的第4.5.1條說得意思應當是:
測量不確定度是測量結果的屬性,給出測量結果理應同時給出該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當給出測量結果時,一般情況下報告該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U就可以了。特殊要求的情況下,例如當要求擴展不確定所確定的區間具有接近于規定的包含概率p時,按第4.5.3條規定應報告該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Up。
至于老兄所說的“當給出不是測量結果的其它什么時”,則不是本規范所涉及的規范范圍。因為本規范所講的擴展不確定度的報告方法是針對測量結果而言的,非測量結果不存在不確定度,也就不存在如何報告不確定度的問題。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3-6-1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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