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6-24 20:03
MPE是最大、允許、誤差三個英文單詞的縮寫,各取第一個字母。“誤差”是有正負號的,“允許”是在一定范圍 ...
oldfish 發表于 2017-6-25 09:35
那計量標準證書背面的最下方,可開展項目的最大允差應該怎么描述呢?想表達的意思是:mpe的絕對值大于等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6-25 18:39
你的問題非常好。MPE(最大允差)必須指明主體是什么,被校測量設備有MPE,使用的計量標準也有自 ...
image.jpg (2.84 MB, 下載次數: 480)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6-26 11:00
借用了準確度等級的說法,似乎也沒有更恰當又精簡的表述方法了
oldfish 發表于 2017-6-26 11:02
是借用了等級的說法,但mpe的“以下”好像是指“小于等于”的意思吧,所以才覺得糾結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6-26 11:22
為什么不用MPEV ≥0.01%
oldfish 發表于 2017-6-26 11:43
MPEV就是已經絕對值的了? MPEV都是正值嗎?MPE是帶正負號的?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6-26 12:01
MPEV -----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PE ------最大允許誤差,一般應帶正負號
oldfish 發表于 2017-6-26 12:57
這個MPEV是通用的概念嗎?沒看到哪里有定義或說明,不然寫到標準考核證書里不太好。 ...
無標題.png (232.52 KB, 下載次數: 496)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6-26 13:16
JJF 1094-2002 《測量儀器特性評定》里有MPEV的概念
oldfish 發表于 2017-6-26 10:25
感謝您的耐心解答,但我的問題是,“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第二頁最下面,考評老師的表述是不是不太嚴謹。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6-27 00:09
我在2樓已經說過,那個“最大”(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是M)是極限值,極限值一般存在兩個,稱為上 ...
oldfish 發表于 2017-6-27 09:11
那您的意思是,可開展的直接寫:+-0.01% ,不用附加別的詞了?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6-27 10:28
MPE ±0.01%是大家的慣例寫法,沒有問題。也可以用MPEV 0.01%的寫法,增加了一個V(英文單詞絕對值的第一個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6-27 10:46
做為被檢儀器的指標只填寫MPE +/-0.01%,那是不是意味著MPE +/-0.005%的同類儀器也包括在內了呢?而MPE +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6-27 10:46
做為被檢儀器的指標只填寫MPE +/-0.01%,那是不是意味著MPE +/-0.005%的同類儀器也包括在內了呢?而MPE +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6-27 10:28
MPE ±0.01%是大家的慣例寫法,沒有問題。也可以用MPEV 0.01%的寫法,增加了一個V(英文單詞絕對值的第一個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6-27 10:46
做為被檢儀器的指標只填寫MPE +/-0.01%,那是不是意味著MPE +/-0.005%的同類儀器也包括在內了呢?而MPE +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6-27 11:04
MPEV或MPE中包含了“最”字(M),表達了極限值的概念,嚴格意義上說再加其他限定詞都是畫蛇添足 ...
horizen99 發表于 2017-7-2 16:30
直流電壓MPE:±0.01%及以下,這個問題做電學計量的工程師應該清楚是怎么回事,為什么會加“以下”這個詞、 ...
oldfish 發表于 2017-6-25 09:35
那計量標準證書背面的最下方,可開展項目的最大允差應該怎么描述呢?想表達的意思是:mpe的絕對值大于等 ...
chuxp 發表于 2017-7-3 19:16
各位都沒注意到問題的關鍵,就是檢定系統。標準器考核通過后,總要填寫認可的能力,劃分依據的實際上是國家 ...
chuxp 發表于 2017-7-3 20:53
具備計量標準證書只是開展計量檢定的必要條件,與校準無關。
encounter 發表于 2017-9-22 21:51
你說的是依據檢定規程建標的,如果依據校準規范建標的怎么寫?
encounter 發表于 2017-9-22 21:51
你說的是依據檢定規程建標的,如果依據校準規范建標的怎么寫?
chuxp 發表于 2017-9-23 10:13
建標屬于行政許可事項。建標只能依據計量檢定規程,不能依據校準規范。 ...
| 歡迎光臨 計量論壇 (http://m.dy313.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