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增增 發表于 2024-2-20 20:42
可以,客戶可提前提供給校準機構一份校準方案,列出需要的校準項目及方法等要求,不同參數可以選擇不同能力 ...
計量行者 發表于 2024-2-21 08:49
感謝大神解答。請問有相關條款說明嗎?
對一臺測量設備而言,校準如果是依據校準規范,通常不存在只能校部分參數,而不能校準另一部分參數的情況。校準通常是針對被校對象的主要計量技術參數(如:示值誤差)進行校準,它不像檢定那樣對所有參數進行全面的檢定。不知道您送校的是一臺什么測量設備,依據的是哪一個校準規范。
路云 發表于 2024-2-21 17:52
對一臺測量設備而言,校準如果是依據校準規范,通常不存在只能校部分參數,而不能校準另一部分參數的情況。 ...
計量行者 發表于 2024-2-21 20:21
謝謝解答,不過,我想問的是假如一臺設備有多個計量參數需要校準,是否可以:A機構校準其中幾個參數,出 ...
您要說清楚什么設備的什么計量參數,需要由不同的校準機構進行校準。目前我沒有見過這樣的實際校準案例。
計量行者 發表于 2024-2-21 20:21
謝謝解答,不過,我想問的是假如一臺設備有多個計量參數需要校準,是否可以:A機構校準其中幾個參數,出 ...
kingjeck 發表于 2024-2-22 08:54
可以的,A、B機構對于一臺設備的多個計量參數只是滿足部分校準要求,是可以對其參數在A、B機構進行分別校 ...
有這樣的實際案例嗎?同一臺測量設備的校準參數,通常是不可能出現兩家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是互補的情況,至少有一家是能夠滿足全部參數校準能力的。用戶也不大可能花兩筆校準費用來校準一臺測量設備。
路云 發表于 2024-2-22 09:40
有這樣的實際案例嗎?同一臺測量設備的校準參數,通常是不可能出現兩家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是互補的情況,至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2-22 13:31
有可能是多項測量功能的儀器。比如JJF 1334-2012 混凝土裂縫寬度及深度測量儀校準規范適用于混凝土裂縫寬 ...
您說的這種測量設備,我查閱了JJF 1334-2012,并且通過CNAS官網,搜索了一下獲CNAS認可的校準機構。但凡能校準深度參數的,沒有一家不能校準寬度參數。而只能校準寬度參數的校準機構,其校準項目只能針對單一參量(裂縫寬度)進行檢測的“混凝土裂縫寬度測量儀”進行校準,這種測量儀不存在多參數的校準。
再說了,沒有哪家用戶會傻到花兩筆錢,將“混凝土裂縫寬度和深度綜合測量儀”分別送兩家校準機構進行校準的(完全不合常理)。所以說樓主所說的情況,現實中幾乎是不可能存在的虛構假設。我不知道討論這種天方夜譚有何實際意義。
退一萬步說,一臺“混凝土裂縫寬度和深度綜合測量儀”,送至只能校準寬度參數的校準機構進行校準。根據CNAS-CL01-A025:2022《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第7.8.2.1條n款之規定,出具的《校準證書》是不是要注明“不校準深度參數”?是不是明示只限于混凝土裂縫寬度的的測量?而另一家有能力校準寬度與深度參數的校準機構,只校準深度參數不校準寬度參數,出具的《校準證書》又該如何注明(怎么給出合理的解釋)?是不是相當于告訴客戶該測量設備僅能用于裂縫深度測量,不能用于裂縫寬度測量?
還有的測量儀器的不同測量功能跨專業領域,大的計量機構分工細,他們只校準自己領域部分參數,因此存在一臺儀器在一個計量機構內分參數由不同專業學室出證書的情況。
這種情況是“多參數校準”,往往出現在特定領域的“專用測試設備”中,校準依據可能都是參照不同的校準規范。如:某種專用試驗臺,涉及的參數可能包括壓力、溫度、流量、時間頻率、力值、扭矩、轉速等多個參數。這種情況往往是由一家校準機構出具多份《校準證書》(分專業)。
路云 發表于 2024-2-22 14:57
您說的這種測量設備,我查閱了JJF 1334-2012,并且通過CNAS官網,搜索了一下獲CNAS認可的校準機構。但凡 ...
路云 發表于 2024-2-21 21:06
您要說清楚什么設備的什么計量參數,需要由不同的校準機構進行校準。目前我沒有見過這樣的實際校準案例。 ...
計量行者 發表于 2024-2-23 17:13
您好,我這有一個三綜合試驗箱,我們自己可以做溫度和濕度校準,但是不能做振動校準,我想是否可以溫濕度 ...
計量行者 發表于 2024-2-23 17:13
您好,我這有一個三綜合試驗箱,我們自己可以做溫度和濕度校準,但是不能做振動校準,我想是否可以溫濕度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2-23 09:57
這些大家都明白。再看一下樓主的問題:同一設備的不同參數,可以由不同校準機構出具校準報告嗎?您認為是 ...
我不是在14樓的最后已經說了嗎,這種情況會出現的那些“專用測試設備”上。不是不分青紅皂白機械教條的理解,認為什么情況都行。樓主的提問,肯定不是針對通用測量設備。
一臺數字多用表,各參數的校準都是依據同一校準規范。你非要問電壓、電流、電阻三個參數分別送三級校準機構進行校準可不可以?當然是可以咯。但有誰會這么操作呢?不是腦袋進水了,就是吃錯了藥吧。
計量行者 發表于 2024-2-23 17:13
您好,我這有一個三綜合試驗箱,我們自己可以做溫度和濕度校準,但是不能做振動校準,我想是否可以溫濕度 ...
您說的這臺“三綜合試驗箱”,不就是一臺“專用測試設備”嗎。其溫度、濕度的校準可參照JJF 1101-2019《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參數校準規范》進行校準,振動參數需要根據原理與用途,參照不同的檢定規程(如:JJG 189-1997《機械式振動試驗臺檢定規程》、JJG 948-2018《電動振動試驗系統檢定規程》、JJG 638-2015《液壓式振動試驗系統檢定規程》、JJG 1174-2021《沖擊、碰撞試驗臺檢定規程》等)進行檢定/校準。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自己有能力校準溫度和濕度參數,不具備校準振動參數的校準能力,是可以委托第三方計量技術機構校準振動參數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你們實驗室如果是通過了CMA資質認定和/或CNAS能力認可的檢測實驗室,那么你們的溫度和濕度參數的校準項目就屬于“內部校準”。對于CNAS而言,“內部校準”不屬于“認可”,而是需要通過CNAS“確認”才有效(見CNAS-CL01-G004:2023《內部校準要求》)。
對于振動參數而言,因為依據的是檢定規程,所以可以以“檢定”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準”溯源。對于資質認定CMA來說,兩種溯源方式他都認(見RB∕T 039-2020《檢測實驗室儀器設備計量溯源結果確認指南》第5.1條)。但“內部校準”CMA是否承認,沒有找到相應的文件依據。
對于CNAS來說,除了強制檢定以外,他只認通過了CNAS能力認可的校準機構提供的校準服務(見CNAS-CL01-G002:2021《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第4.5條),除非此類校準機構不可獲得。
路云 發表于 2024-2-23 23:02
我不是在14樓的最后已經說了嗎,這種情況會出現的那些“專用測試設備”上。不是不分青紅皂白機械教條的理解 ...
路云 發表于 2024-2-24 00:05
您說的這臺“三綜合試驗箱”,不就是一臺“專用測試設備”嗎。其溫度、濕度的校準可參照JJF 1101-2019《環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2-24 08:59
我的意思是您在9樓和11樓沒有說清楚,上面說清楚不就沒事了么。您再看下您在9樓和11樓的回復,同一臺設備 ...
我真沒有看出來我9樓和11樓哪句話說了實際校準案例。9樓是問樓主具體什么參數,11樓是問10樓“kingjeck”版友具體是什么測量設備,這哪里是具體校準案例呢。要說具體實際校準案例,至少也要知道是一臺什么測量設備,該設備要校準哪幾個參數吧。
計量行者 發表于 2024-2-24 11:16
感謝您的耐心解答。不好意思,可能我沒有說明白,我們單位環境試驗設備溫濕度校準通過了建標,可以對本單 ...
你單位建立的溫度和濕度量參量的最高計量標準,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表明可以在本單位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非強制檢定和校準。
對于“鹽霧試驗箱”和“三綜合試驗箱”這兩種檢測設備,前者國家沒有現行有效的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可以依據地方或行業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進行檢定/校準,主要校準參數是“溫度”和“鹽霧沉降率”兩項參數。你們僅將“溫度”參數內部校準,將“鹽霧沉降率”參數委外校準,感覺有點不倫不類。目前鹽霧試驗箱的地方或行業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有:JJF(浙)1125-2016《鹽霧試驗箱校準規范》、JJG(閩)1144-2011《鹽霧試驗設備技術性能校準規范》、JJF(遼)75-2009《鹽霧試驗箱校準規范》、JJF(蘇)147-2013《鹽霧試驗箱校準規范》、JJF(新)23-2018《鹽霧試驗箱校準規范》、以及JJG(電子)31507-2010《鹽霧試驗設備檢定規程》等。你們如果只校準“溫度”參數,委外校準“鹽霧沉降率”參數,校準費用并不會降低,而且兩份《校準證書》的被校參數都不能全覆蓋(都必須帶限制性使用說明),不如將整臺鹽霧試驗箱委外校準,這樣并不會增加校準成本,且出具的《校準證書》也規范。
后者(三綜合試驗箱),今天特意檢索了一下,國家有現行有效的校準規范JJF 1270-2010《溫度、濕度、振動綜合環境試驗系統校準規范》。這種情況下,嚴格來說就不允許分別依據JJF 1101-2019《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參數校準規范》和其他振動臺檢定規程來對“三綜合試驗箱”進行校準。這種情況下,你們僅參照JJF 1101-2019《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參數校準規范》,對溫度、濕度兩參數進行內部校準,振動參數委外校準,恐怕就不太合適了。如遇到對計量專業比較熟悉的審核專家,不被認可的風險就相當大。理由如下:
1、JJF 1270-2010《溫度、濕度、振動綜合環境試驗系統校準規范》中,三個參數不僅僅是要校準必校項目“誤差”,還有一些非必校項目。對于校準機構(包括“內部校準”)而言,根據CNAS-EL-03:2023《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第4.6.1條,和CNAS-CL01-A025:2022《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第7.2.1.5條和第7.2.1.7條之規定,必須具備全部校準能力,才能獲得CNAS認可/確認。
2、對于你們來說,我估計能被CNAS確認的“內部校準項目”(被校對象),只能是針對溫度和濕度兩參數進行的檢測試驗的測量設備,而不會確認“三綜合試驗箱”的校準能力,因為你不滿足JJF 1270-2010《溫度、濕度、振動綜合環境試驗系統校準規范》的全部校準項目的要求。對于校準實驗室來說就更不必說了。所以我個人建議,你們還是不要分開校準。因為分開校準第一不能降低校準成本;第二,還會增加被否定的風險。
我也上CNAS官網以規范名“JJF 1270”為關鍵字搜索了一下,搜索結果多達75家。但你要仔細甄別一下,有的機構是校不了“振動”參數的。
路云 發表于 2024-2-24 17:22
我真沒有看出來我9樓和11樓哪句話說了實際校準案例。9樓是問樓主具體什么參數,11樓是問10樓“kingjeck”版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2-25 09:28
那9樓說的“目前我沒有見過這樣的實際校準案例”,現在看來,綜合性多參數(不同校準專業領域)的儀器由 ...
我沒有見過。如果您見過,可以把哪家單位的“三綜合試驗箱”由多家校準機構校準的《校準證書》曬出來給大家看看。我也可以開開眼界,長長見識。
路云 發表于 2024-2-25 10:07
我沒有見過。如果您見過,可以把哪家單位的“三綜合試驗箱”由多家校準機構校準的《校準證書》曬出來給大家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2-26 09:06
您總是對的。您說得對。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2-26 09:06
您總是對的。您說得對。
我沒有說我是對的,錯在哪里您可以指出,有證據把證據曬出來不就完了嘛。我至今沒有看見哪家單位的哪臺通用測量設備,同一次檢定/校準需要分別送兩家及以上計量技術機構,分別出具《檢定/校準證書》的。除非多參數中有部分參數不使用(限用),那也用不著送兩家機構校準吧。
1234567888 發表于 2024-2-26 10:18
你跟他討論什么,多讀教條就自認為無所不知,自認唯一標準。
我說了這是唯一標準嗎?我說了不可以嗎?我強行要你接受了嗎?19樓最后一段你沒看見我是怎么表述的嗎?其他樓層我沒有給出我的理由與依據嗎?你持有不同觀點可以,把你的理由與證據曬出來參與討論就OK了。我接受不了,不代表其他人也接受不了。
路云 發表于 2024-2-26 17:03
我沒有說我是對的,錯在哪里您可以指出,有證據把證據曬出來不就完了嘛。我至今沒有看見哪家單位的哪臺通用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2-27 09:36
不是說您對這個問題的觀點錯誤,是說前后觀點的轉變?!拔抑两駴]有看見哪家單位的哪臺通用測量設備,同一 ...
“我至今沒有看見哪家單位的哪臺通用測量設備,同一次檢定/校準需要分別送兩家及以上計量技術機構,分別出具《檢定/校準證書》的。”這句話是在哪一層樓才說的?正是因為樓主沒有說清楚,所以我才在7樓問樓主是一臺什么測量設備,依據的是哪一個校準規范。樓主8樓的回復同樣沒有說清是通用測量設備還是專用測試設備,所以我才在9樓再次請樓主說清具體是什么測量設備、什么被校參數。直到16樓,樓主才說出具體的測量設備名稱和被校參數。我20樓針對樓主16樓的回復,在不知道國家有現行有效的校準規范JJF 1270-2010《溫度、濕度、振動綜合環境試驗系統校準規范》的情況下,將其視為“專測設備”有什么問題嗎?并且也說了,自己不具備校準能力的振動參數,是可以委托第三方校準機構校準的。
當我看到樓主22的回復后,仔細搜索了一下,得知國家已有現行有效的校準規范JJF 1270-2010《溫度、濕度、振動綜合環境試驗系統校準規范》。當已經知悉國家、地方、行業有現行有效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后,界定“三綜合試驗箱”和“鹽霧試驗箱”屬于通用測量設備還是專用測試設備還會很難嗎?所以我才在24樓針對樓主的22樓的帖子正面回復。說這種情況不屬于“專測設備”,不建議樓主采取這種拆分校準的方式處理,并把不被承認的風險與理由告訴了樓主,供樓主參考,由樓主定奪。哪里不對?
我說我沒見過“三綜合試驗箱”和“鹽霧試驗箱”分別由兩家機構校準出具《校準證書》的實際案例,您認為您見過,請您曬出證據,何錯有之?
路云 發表于 2024-2-27 12:52
“我至今沒有看見哪家單位的哪臺通用測量設備,同一次檢定/校準需要分別送兩家及以上計量技術機構,分別出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2-27 15:54
跟您爭論本身就是輸家,沒有意義。但還是忍不住再說上一句。
“樓主8樓的回復同樣沒有說清是通用測量設備 ...
既然如此,同樣您在9樓說的“目前我沒有見過這樣的實際校準案例。”是不是有些草率了。
什么叫“草率了”?不要說9樓,我到現在也沒有見過。樓主的情況叫實際校準案例嗎?您從他哪句話看出他已經送校啦?
話又說回來。就算樓主送校了,我沒有見過,這有什么不可能呢?是不是非要我違心的說我也見過,您心里才舒坦?
路云 發表于 2024-2-26 17:13
我說了這是唯一標準嗎?我說了不可以嗎?我強行要你接受了嗎?19樓最后一段你沒看見我是怎么表述的嗎?其他 ...
路云 發表于 2024-2-27 20:51
既然如此,同樣您在9樓說的“目前我沒有見過這樣的實際校準案例?!笔遣皇怯行┎萋柿?。什么叫“草率了”? ...
1234567888 發表于 2024-2-28 08:17
看看你自己的發的回復,什么都說那么絕對,上來就不行,你以為你是誰?真正的計量領域專家,沒有一個是這 ...
我以上的回復說絕對了嗎?說不行了嗎?你是真看不懂還是眼瞎啦?何謂“建議”?何謂“個人建議”?我強制讓樓主接受了嗎?我表達我的觀點,我說出我的理由與依據。你談你的觀點,曬出你的證據與案例不就完了嘛。本主題你談了什么?是不是想以你為中心定調???指名道姓回復我,你以為你是誰呀?不一樣令人惡心嗎。
kingjeck 發表于 2024-2-28 08:46
我單位在環境試驗設備校準項目只申請了溫度的CNAS認可,在校準具有溫濕度的環境試驗設備的時候,我們就只 ...
沒看明白您的表述。你們單位只申請了溫度參數校準的CNAS認可,沒有申請濕度參數的CNAS認可。那么你們的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能力范圍是不是只能進行溫度參數的校準,出具帶CNAS認可標識的《校準證書》?你們在CNAS官網公示的該項目的校準能力范圍,是不是帶有“僅限于溫度參數校準”的限制性說明?
至于環境試驗設備校不校濕度參數,請誰校準,那是環境試驗設備用戶的事情,與你們無關。
如果你們是以分包的形式,另外委托給具備有效資質的校準機構進行濕度參數的校準,那么首先需要征得客戶的同意。其次,如果要將接包方的校準結果,并入你們出具的《校準證書》中,還必須征得接包方的同意,并且在證書中還必須詳細注明“濕度”參數分包的詳細說明。目前幾乎看不到這樣的分包形式的《校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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