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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5-9-10 09:42
正文摘要:如圖我們的計量確認模板下面有一個合格和準用的方框,我個人理解的是設備誤差滿足了設備本身的計量特性那就是合格,如果我們所使用的方法對該設備有要求,那依據標準方法的要求,該設備誤差也滿足要求,是不是就可以 ... |
增增增 發表于 2025-9-10 10:16 好的,謝謝您的答復 |
彈幕 發表于 2025-9-10 10:18 感謝回復,已明白了您的意思,我會去查看程序文件的。 |
laohu110 發表于 2025-9-10 10:35 好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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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設備的配備及誤差需要滿足使用要求,而非合格的設備就一定滿足使用要求 通俗的說:金店配一個合格的磅秤,敢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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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自己的計量確認模板,這兩個地方如何打鉤不應該是你們自己程序文件規定的嗎? 準用,說白了就是準予使用,我理解么那就是如果超了0.2(表本身的要求),但是不超0.25(你們預期使用要求),你們程序文件有相關規定的話,理論上可以繼續使用。 多說一點:從風險識別角度考慮,不太建議用超差的設備,尤其是不能確定穩定性的設備,設備超差往往伴隨元件老化等,不定哪一天就超了0.25,不好追溯了。使用超差設備往往要有更頻繁地期間核查和其他質量工作,一個壓力傳感器不貴的話沒必要。 PS:這U能到0.01kPa啊,我咋覺得不太可能呢。 |
| 一般對被檢計量器具進行檢定后用合格判定原則,校準用準用判定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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