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校準證書(檢定證書),測試報告中測量儀器設備誤差符合性評定程序 (1)校準證書、測試報告中未對被校準的儀器設備的主要特性進行評定時,為確保測量儀器設備出示測量數據的準確性,行政事務部在收到儀器設備的校準證書、測試報告時,應組織相關部門對其給出的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
(2)由于校準證書、測試報告上只反映出被校儀器設備的示值誤差(有的是引用誤差,有的是相對誤差,有的是絕對誤差),因此只能對測量儀器設備示值誤差的符合性進行評定。
(3)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和相關標準對儀器設備的精度要求是評定的依據,應對示值誤差是否符合某一最大允許誤差(MPEV)做出符合性判定,如果各個點均不超出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則得出被評定儀器設備整個范圍符合要求。若儀器設備的示值誤差在某一使用范圍內不超出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則得出被評定儀器設備可在該范圍內準用的評定。
(4)儀器設備示值誤差符合性評定的基本方法:
對儀器設備特性進行符合性評定時,若評定值誤差的不確定度( )與被評定儀器設備的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即: ,則可不考慮示值誤差評定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
由于測試報告中未給出被測量值的不確定度( ),因此認定計量部門出示的測試報告中的測量示值的不確定度( )滿足 。
被評定儀器設備的示值誤差 在其最大允許誤差限內時,可判為合格,即 為合格。
被評定儀器設備的示值誤差 超出其最大允許誤差時,可判為不合格,即 為不合格。
如果示值誤差的測量不確定度不符合 的要求,則按以下判據進行評定:
a)合格判據,被評定儀器設備的示值誤差 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PEV)與示值誤差的擴展不確定度 之差時可判為合格,即:
為合格;
b)不合格判據,被評定儀器設備的示值誤差 的絕對值大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PEV與示值誤差的擴展不確定度 之和時可判為不合格,即:為不合格;
c)待定區,當被評定儀器設備的示值誤差既不符合合格判據又不符合合格判據時,處于待定區,這時不能下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即: 為待定區;
當儀器設備示值誤差的評定處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時,可以通過采用準確度更高的測量標準、改善環境條件、增加測量次數和改變測量方法等措施,以降低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不確定度 ,使滿足與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然后對儀器設備的示值誤差重新進行評定。
(5)對于校準證書、測試報告上測量結果因系統誤差造成不合格的情況,則在使用時需按理論值進行修正,具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曲線擬合的方法,插入法等。對于校準證書、測試報告上測量結果離散性較大的,不屬于系統誤差的設備,則需維修或報廢。維修后應重新校準/測試,并按上述方法再次進行評定。
(6)對檢定機構或校準實驗室出具的校準證書、測試報告,行政事務部應組織進行符合性評定;具體的符合性評定工作由被校儀器設備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進行,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評定結論,并交由行政事務部進行批準。對于由行政事務部保管的共用儀器設備,其符合性評定由使用頻率較多的部門負責進行評定。評定的內容包括儀器設備的關鍵量或示值誤差是否在該儀器設備允諾的誤差范圍內,是否滿足相關檢測標準和/或客戶的要求,被計量檢定或校準的儀器設備是否可用于檢測。 評定確認為不合格的儀器設備,行政事務部應及時通知經營生產部,由經營生產部進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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