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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檢定系統(tǒng)表適用于振動計量器具的檢定。它規(guī)定了振動單位國家基準(或副基準)的用途和組成,以振動頻率(Hz)、位移(m)、速度(m/s)、加速度(m/s 2)以及相移作為描述振動運動的主要物理量。借助于計量標準器具向工作計量器具傳遞振動量值的程序,并指出其不確定度和基本檢定方法等。
2 計量基準器具
2.1 振動國家基準
2.1.1 振動國家基準用于復現(xiàn)振動計量單位的最高標準,通過振動基準、振動標準向全國傳遞振動量值,以保證我國振動量值的準確和統(tǒng)一。國家基準復現(xiàn)的單位量值必須作為全國振動量值測量的基礎。
2.1.2 振動國家基準復現(xiàn)按正弦規(guī)律作運動的振動量值的絕對測量,包括振動頻率、位移、速度、加速度以及振動相移的測量。該裝置包括振動激勵系統(tǒng),振動量值(頻率、位移、速度、加速度、相移)測量系統(tǒng)和必要的隔振基礎。
2.1.3 振動國家基準實現(xiàn)該計量基準復現(xiàn)和保存的不是基本單位量值,而是間接溯源于基本單位量值:長度單位(米)和時間單位(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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