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計量管理
制度(試行)》的通知
(石化股份科【2004】22號)
各分(子)公司:
現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計量管理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計量管理制度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計量管理,保障計量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并根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化)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計量工作是現代化企業管理的技術基礎。中國石化計量管理的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量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科學、公正地開展企業的計量工作,為推進技術進步、安全生產、節能降耗、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提供計量保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石化所屬分(子)公司(以下簡稱企業)、部門。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中國石化計量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國石化計量工作由中國石化科技開發部歸口管理,各事業部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計量管理工作,各企業須建立健全計量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第六條 科技開發部的主要職責是:
1、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規定;
2、 負責對國家計量主管部門的聯系,并協調相關部門的關系;
3、 負責組織制定中國石化計量管理制度;
4、 負責對各事業部計量管理的協調與監督;
5、 負責對中國石化企業間重大計量糾紛的調解,并監督執行;
6、 負責中國石化對外重大計量糾紛的協調;
7、 指導中國石化計量技術機構的業務工作;
8、 組織中國石化最高計量標準的建立和審核;
9、 掌握計量技術發展動態,組織國內外先進計量技術的交、研究與推廣應用;
10、 負責中國石化計量人員培訓的歸口管理與監督工作。
第七條 各事業部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中國石化的有關制度;
2、根據各事業部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專業管理辦法、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責所屬企業計量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4、處理所屬企業的計量糾紛,客觀、公正地做好計量調解工作;
5、責所屬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管理與監督;
6、責所屬企業計量數據的管理與監督;
7、動所屬企業完善計量檢測體系;
8、國內外計量技術發展動態,組織所屬企業進行計量技術交流;
9、所屬企業計量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核、換證工作;
10、中國石化委托的有關計量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八條 企業計量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和上級有關規定;
2、根據各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計量管理制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建立并完善本企業的計量檢測體系;
4、負責企業內各單位的計量工作考核、監督工作;
5、開展量值溯源、計量器具的全過程動態管理和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工作;
6、負責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計量檢測數據的管理工作,推廣應用計量檢測新技術,保證計量數據準確可靠;
7、負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計量審查;
8、組織處理與外單位的計量糾紛,負責企業內各單位的計量糾紛的仲裁與處理,客觀、公正地做好計量調解工作;
9、做好計量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計量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九條 中國石化直屬計量技術機構為中國石化計量管理提供技術保障。其主要職責是:
1、 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中國石化的有關制度;
2、 參與中國石化有關計量糾紛的技術分析與評定;
3、 完成中國石化批準的最高計量標準的建立,開展量值傳遞工作;
4、 承辦國內外先進計量技術的交流與推廣應用;
5、 完成中國石化計量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任務;
6、 完成中國石化委托的有關計量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計量人員
第十條 計量人員主要指計量管理人員、計量技術人員、計量檢定測試(校準)人員、計量器具維修人員及計量操作人員等。
第十一條 各級計量人員的配備數量及素質要滿足本單位計量管理、量值傳遞等工作的實際要求。
企業的計量管理人員應掌握法制計量管理和科學計量管理的基本知識,了解和掌握先進的計量方法,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
計量技術人員應掌握基本的誤差理論和統計方法,熟知相關的測量技術文件,掌握測量新技術、量值溯源新方法等方面的知識。
第十二條 從事計量檢定測試(校準)和原油、天然氣及石油化工產品計量操作、化驗的計量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公正、公平地開展計量工作。
第四章 計量標準
第十三條 中國石化最高計量標準的建立應根據生產經營、產品質量等實際需要,由科技開發部統一規劃、審查。
第十四條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建立應根據生產經營、產品質量等實際要求,由主管事業部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中國石化和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經批準后,須向與其主管部門同級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考核合格后,主持考核單位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由同級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辦理建標手續;屬于強檢的,需申請授權。
第十六條 企業內各級計量標準的建立和更新應報上一級計量主管部門審查,由企業內部依法自主管理。
第十七條 計量標準的使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計量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2、檢定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
3、具有符合工作需要的環境條件;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撤消計量標準或中斷檢定工作。
第五章 計量器具
第十九條 企業計量管理部門負責對計量器具的選型、購置、入庫、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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